1、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所以,只要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当事人怎么约定都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3、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起着什么作用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房屋纠纷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