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住宅小区内地面停车收费归谁所有?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业主? 答: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车辆在共用部位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车辆在非共用部位停放的收益,归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