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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及2008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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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9年第011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9〕055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09 年第 011 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 2009 〕 0550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 2 宗地,面积 1.2555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 0.2300 公顷、未利用地 1.0255 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0.6607 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 29.3876 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0.5948 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Ⅳ区片地价标准,即 42.2100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 25.1065 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 10 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 00 九年九月二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09 年第 012 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 2009 〕 0551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 4 宗地,面积 7.4107 公顷(其中耕地 0.0441 公顷、建设用地 0.5296 公顷、未利用地 6.8370 公顷),权属为黄骅镇新立村、羊三木乡羊二村、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8441 公顷、三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0.2509 公顷,权属全部为黄骅镇新立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Ⅱ区片地价标准,即 46.0095 万元 / 公顷,两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42.3994 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0.2787 公顷,权属为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2.3964 万元。

  四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4.0370 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79.5637 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 10 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 00 九年九月二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09 年第 013 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 2009 〕 0627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 5 宗地,面积 11.3411 公顷(其中耕地 1.483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44 公顷、未利用地 9.8536 公顷),权属为黄骅镇张孙村、赵孙村、魏孙村、羊三木乡羊二村、刘皮庄村、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1.5554 公顷,权属全部为黄骅镇张孙村、魏孙村、赵孙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Ⅰ区片地价标准,即 50.68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78.8425 万元(其中张孙村 25.3701 万元、魏孙村 16.0635 万元、赵孙村 37.4089 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8407 公顷,权属为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26.3529 万元。

  三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6297 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16.9677 万元。

  四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1270 公顷、五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 2.1883 公顷,权属全部为羊三木乡刘皮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 44.4795 万元 / 公顷,两宗征地费用总额为 191.9424 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 10 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 00 九年九月三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08 年第 02 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征函〔 2008 〕 0620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此宗项目用地全部为原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总合标准为每亩 1.6 万元大包干,总额为 23.36 万元,由黄骅市绿源草业有限公司直接一次性付村,涉及的人员安置由孔韩庄村自行负责。[page]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 10 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 00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2008 年第 01 号

  黄骅市绿源草业有限公司草业加工项目建设需征收黄骅市官庄乡孔韩庄村集体土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征函〔 2008 〕 0620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官庄乡政府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面积 0.9637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合标准为每亩 1.6 万元大包干,总额为 23.36 万元,由黄骅绿源草业有限公司直接一次性付村。

  此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由孔韩庄村委会自行安置。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

  二 00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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