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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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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越来越多地方的土地都已经被征收征用了,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和建设,会有很多规划,而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是会按照标准来进行补偿的。那么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二、征地补偿的操作程序有哪些

  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3、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

  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4、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

  (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

  (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

  (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

  (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

  5、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

  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

  三、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全部内容了。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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