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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放弃抚养费 前夫反悔拖欠补偿款被诉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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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达到离婚目的,同意给对方补偿20000元,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然而支付部分后,就返悔之前放弃行为,并以抚养费放弃无效为由来对抗所拖欠的补偿款。2014年7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

  为达到离婚目的,同意给对方补偿20000元,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然而支付部分后,就返悔之前放弃行为,并以抚养费放弃无效为由来对抗所拖欠的补偿款。2014年7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原告唐娟与被告林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林峰给付所拖欠原告唐娟56000元。

  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被告林峰(男)与原告唐娟(女)于2012年末私下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被告林峰分期给付原告唐娟200000元,最后一笔款项的付款期限是2013年10月1日。到期后,被告尚欠56000元至今未支付。经原告多次索要,均遭到被告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给付原告56000元。

  在诉讼中,被告林峰辩称,被告确实拖欠原告56000元补偿款,但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涉及放弃子女抚养费的部份应无效,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是法定的义务。被告不仅不欠原告的钱,而且原告还应欠原告的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原、被告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被告应当在2013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0元,但被告已给付144000元,且原告予以认可,故被告尚欠56000元补偿款未予支付,对此,被告仍应当承担给付义务,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被告的抗辩理由,因没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双方协议效力,故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最后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前述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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