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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宅基地申请书

2012-12-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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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人宅基地申请书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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