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于共有物权的权利有:
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七十条)
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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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七十四条)
4、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