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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市政路忽变临时停车场

2019-09-27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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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时停车场的问题惹了不少争议。临时停车场可以缓解业主停车难之苦。不少小区的市政路在建设之前由开发商代征,开发商将它们建成临时停车场以解停车位不足之渴。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临时停车场面临监管真空:它是否应纳入物管范围?使用权归谁?收益是否应分给

    临时停车场的问题惹了不少争议。

    临时停车场可以缓解业主停车难之苦。

      不少小区的市政路在建设之前由开发商代征,开发商将它们建成临时停车场以解停车位不足之渴。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临时停车场面临监管真空:它是否应纳入物管范围?使用权归谁?收益是否应分给业主?……近日,海珠区一楼盘业委会为此和开发商争得不可开交。

      文/记者 倪明 实习生 刘星

      业主

      市政路变“临停”业主无份

      家住海珠区风景路顺景雅苑的业主们反映,这几个月的“停车难”让他们伤透脑筋。“顺景雅苑一共住着1000多户人家,而地下车库只能容纳100多辆车。本可以用来停车的另外三个地面停车场(一个南停车场,两个北停车场)却在4月底的时候被发展商用铁链子隔开,不准业主的车停进去了。”

      业主一边抱怨,一边拿出了“广东省机引农具厂地段商住区规划”图纸。“小区三个停车场的位置有公共绿地,其中两个停车场有一半的范围是规划的市政道路。开发商怎么能把公共绿地变成停车场?以前一直都是停车场,为什么现在又打着市政道路的幌子不让停车呢?”业主十分气愤。

      记者看到图纸上印有“广州市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复印的“1999字66号案”,确实是由规划部门提供。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的两个北停车场已经锁上了长长的铁链,原本可以停靠80多辆车的空地里没有一辆车。停车场旁的收费岗亭里空无一人。南停车场却停了不少车。业主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表示,车都是一些外来人员的,发展商不让业主停车,更没有人帮他们看管。

      走进小区,道路两边却停满了车,本来还较为宽敞的路面顿时变窄了很多,已无法再通行车辆。还有的连路边都找不到停车位置的业主们,只得把车开进了架空层里。

      PK

      开发商

      因为代征所以代管

      好好的停车场为什么不让停车呢?记者随后联系到顺景雅苑的开发商——广州杰伟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黄小姐。黄小姐表示,小区的这几个停车场一直都归珠江物业公司管理,直到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更换该物业管理公司。经法院裁决业主委员会胜诉,原来的物管被更换。

      黄小姐说:“我们不让他们停车,一是我们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二来这停车场是我们发展商代征,代管的,属于政府的道路规划用地,要是出了什么事我们是有责任的。这个新的物管我们又不认识,为什么要转给他们收钱?”对于北停车场没有一辆车,而南停车场却停了不少车,黄小姐解释说:“本来是南北停车场都不允许停车的,但后来街委会的介入,我们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对于南停车场的监管就并不太严格。一些布匹市场的业主可能会停在那里,但并没有不让业主停”。

      探因:争议源于“代征土地制度”

      据了解,顺景雅苑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由于历史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在城市建设中仍存在采用由开发商按城市规划代征地,通过减免开发商部分地价税费的方式建设市政道路的情况。

      为什么规划市政路的一半会划入顺景雅苑小区红线范围?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解释道,这是因为当今我国城市用地规划上执行的是红线无缝对接,所以名义上是在小区红线范围内,但这些道路仍然属于市政道路,属于广大市民所拥有。

      “开发商只有代征,不能代管”,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开发商代征了地,但是政府要收回时就要交出,开发商也没有代管的权利。

      那么,在规划路开通之前,开发商能否临时改做停车场?属于市政道路的收益有没有上缴给政府?黄小姐对此不予置评。

      高级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李志认为,严格来说,代征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政府的,开发商和业主都无权支配,开发商在征地完成后就应当交还给政府,在市政建设实施之前一般只能作为绿地或空地。

      透过停车场收费岗亭窗户,记者看到里面挂着两个证件:一个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月。另一个是经营服务性受费许可证,有效期是2007年2月。显然,该停车场收费许可已经过期。

      在政府接管市政道路前,代征地建的临时停车场该归谁管?记者了解到,我国相关法规至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市政路变更用途应由规划局定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玉兰认为,“代征便可代管”的说法站不住脚。只要是在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该土地没有将成本计算入房价。”

      廖治超律师也认为,如果规划图纸上标明是绿化用地,一般说来都是属于公摊面积,业主享有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一旦要更改该地的用途,必须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属于市政道路的,应该由规划局来决定其用途及其变更。无论如何,开发商都应将这些土地的规划性质向全体业主公示。

      规划师:“净用地”规划应事先留路

      高级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李志认为,出现以上争议源于我们国家一直以采用的“代征地制度”。

      由于旧城改造的无序或城市建设的速度过快,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预先建设好周边道路等市政设施,因此要求开发单位征地的同时,代政府征用建设用地周边与小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市政用地,并负责拆迁房屋、平整土地和绿化等工作,与之相配套的是政府通过减免地价或减少配套设施作为补偿。

      “为尽量减少以上类似的争议,广州市政府开始已经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制度,在土地上市之前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并准确划定用地红线和可建设用地红线,后者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净用地’。规划部门已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议市民多登录‘规划在线’网站了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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