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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顶层赠阁楼露台 我家楼顶为何赠给了别人?

2019-09-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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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顶层送阁楼和露台,这是开发商诱人的广告用语。可是当一房主购买了顶层的商品房后却发现,自己家楼顶被划给隔壁。更让他挠头的是,由于对方没做防水,这新买的房子就漏了水。无奈之下,他将邻居和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讨要属于自己家楼顶的面积。根据购房合同的规定

    “买顶层送阁楼和露台”,这是开发商诱人的广告用语。可是当一房主购买了顶层的商品房后却发现,自己家楼顶被划给隔壁。更让他挠头的是,由于对方没做防水,这新买的房子就漏了水。无奈之下,他将邻居和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讨要属于自己家楼顶的面积。

    根据购房合同的规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买受人”,但开发商拿出设计图纸,屋顶的露台是平均分割的,所以不存在恶意串通和私自划给他人。

    隔壁邻居对于他的起诉也觉得冤枉,“楼顶的面积都是均等的,别人家也是这样。”

      经审理查明,两家屋顶均是露台,一矮墙相隔出等大的面积。原告家楼顶确实有一块面积被划入了隔壁邻居的露台。而盖楼房的楼顶建筑设计图,露台以矮墙隔开,两家面积相等。屋顶的实际状况与设计图相符。两家在买房时,确实都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均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买受人”。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楼顶属于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原告所主张的屋面使用权,属于共有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与建筑物的实际状况不符,是不能实现的约定,也与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悖。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年初,隔壁邻居又反过来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将放在人家露台的物品拿走。原来因怕漏水,他在邻居的露台上堆放物品,并在上面加盖了一块苫布。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自家负责各自楼顶的保温和防水,矮墙拆除,保留栏杆,屋顶的使用面积仍以栏杆为界,原使用面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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