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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被盗 所在小区物业应否赔偿?

2019-10-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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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赵先生是某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并为赵先生发放了其印刷的《住户手册》一份。在《住户手册》中,该物业公司承诺:“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业主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凡个人携带大件物品等出门须由业主签名

  赵先生是某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并为赵先生发放了其印刷的《住户手册》一份。在《住户手册》中,该物业公司承诺:“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业主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凡个人携带大件物品等出门须由业主签名登记,由门卫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门卫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服务,禁止外来人员出入本小区。 ”同日,赵先生向该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 2009年某日中午,赵先生新购的电动车在自家楼下被人盗走。赵先生发现电动车被盗后,即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报告了情况,但经多方查找并未找到赵先生的电动车。赵先生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案件至今未破。赵先生的电动车丢失时,该小区某处正在施工,围墙没有封闭。门卫对车辆物品的出入管理也登记不严,值班表未记载案发当天小区内车辆物品的出入情况。

  业主赵先生认为,小区主干道安装有摄像头但没有启用,围墙没有封闭,门卫把关不严,自己的电动车丢失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有关。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将该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电动车损失。那么,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孙建芳律师认为: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丢失的情况很普遍,有的业主认为,我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保管我的财产,财产丢了,物业公司就要赔偿。有的物业公司认为,我们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只是为了维修、养护小区的公共部分,对业主的个人财产我们不负保管责任,因此,业主车辆的丢失,我们一概不负赔偿责任。以上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具体的服务项目包括哪些,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也不可能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具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以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

  具体到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丢失这个问题,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二是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那么,基于这样的约定和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毫无疑问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则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不负有保管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不是就一概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在管理上有没有瑕疵以及这种瑕疵与业主的车辆丢失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赵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约定对车辆的保管义务,双方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赵先生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在小区因施工没有完全封闭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门卫管理不严,对车辆物品的出入缺乏严格登记,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赵先生的电动车丢失存在过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张道锐律师认为: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并给业主印发《住户手册》,物业公司与业主已经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的小区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小区,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住户手册履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义务。在小区施工过程中,围墙没有封闭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派人进行巡逻加强监管保证小区安全,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合同约定或者承诺的相关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田会强律师认为:

  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即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具有违约行为,其对业主的财产丢失、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物业服务合同和手册中,规定了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与业主之间的约定,导致小区内的住户财产损失,住户的财产损失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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