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业主停车未停在指定位置 百万车丢了白丢

2019-10-03 2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王先生交纳了停车费但却没有把车停在指定停车位上,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价值百万的丰田吉普车在小区内被盗。为此,车主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车辆损失费102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王先生因没有将汽车停在指定

  王先生交纳了停车费但却没有把车停在指定停车位上,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价值百万的丰田吉普车在小区内被盗。为此,车主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车辆损失费102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王先生因没有将汽车停在指定车位里,所受损失应自行负担,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

  逾期交房 可解除逾期交房物业公司及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称物业公司保管不善,索赔102万元。

  物业公司认为,东美公司交纳每月150元是车场车位租用费,而不是保管费。双方充其量形成了租赁关系,而非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没有对该车的保管义务。同时该车并未按要求使用车位,而是违反双方约定及物业管理规定,随意停放车辆,该车丢失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无关,应由东美公司自行负责丢车责任。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东美公司应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停放车辆,物业公司应对停放在固定停车位上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东美公司在丢车当晚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中,而是将车辆停放在他处,致使该机动车脱离了物业公司的保管范围,物业公司对停放在他处的车辆,不应负有管理义务,东美公司对其擅自改变停车位而造成的损失,应自行负担。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44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