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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是什么

2019-08-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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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如今的小区楼房越来越多,为了方便管理和行使业主权益,一般都会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成立相应的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一些重要决策由这些业主代表进行抉择。但实际上,业主委员会资格也是会被终止的。那么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到了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7、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8、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是什么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的备案材料是什么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也是方便每一位业主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侵犯小区居民权益时更好维权他们的权益。但是在遇到小区不作为的时候,经业主大会通过,也是可以终止业主委员的职务的。希望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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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1、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2、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3、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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