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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2020-05-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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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管理是指小区业主所享有的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的各种服务进行的管理。物业管理的实施方主要是物业公司,但是作为管理对象的业主在其中会享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1、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4、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6、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二、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发生的责任。违约即是指当事人违反其约定的义务。因此,违约责任以存在合同义务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当事人一方依法应承担违反合同的不利后果,这种后果为财产性的。因此,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能是非财产责任。

  3、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因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而合同义务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为合同义务人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以债务的形式向第三人或上级机关追偿。

  (2)业主用租约或其他形式约定由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却不按时交纳,造成了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的拖欠,物业管理公司自然要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找业主承担未按时交费的违约责任,业主也只有先承担违约责任后,再追讨租户或非业主使用人。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所享有的权利都是法律事先进行规定的,也主要是实现小区业主基本权利的一些规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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