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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护栏起争执一人摔下窗台 受伤物业负责人获赔

2019-09-26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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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由于安装护栏,物业工作人员和一六旬老人发生争执,双方在发生“肢体接触”后,物业公司一负责人从窗台上摔下,经鉴定为轻微伤。伤者为红桥区龙禧园物业保安部的一名负责人,而与之发生肢体接触者则是安装护栏居室业主的岳丈,案发时已年逾六旬。人民网·天
简要内容:由于安装护栏,物业工作人员和一六旬老人发生争执,双方在发生“肢体接触”后,物业公司一负责人从窗台上摔下,经鉴定为轻微伤。伤者为红桥区龙禧园物业保安部的一名负责人,而与之发生肢体接触者则是安装护栏居室业主的岳丈,案发时已年逾六旬。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4日电:由于安装护栏,物业工作人员和一六旬老人发生争执,双方在发生“肢体接触”后,物业公司一负责人从窗台上摔下,经鉴定为轻微伤。日前,法院判定老人赔偿伤者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余元。

  伤者为红桥区龙禧园物业保安部的一名负责人,而与之发生肢体接触者则是安装护栏居室业主的岳丈,案发时已年逾六旬。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15日下午,贾连雇人为其女婿居住的房屋窗户安装防护栏时,龙禧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被告要安装的护栏不符合小区物业管理对安装防护栏的要求,遂派员前往阻止,并与被告贾连发生争执。赵凯作为该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负责人在指挥其他人员拆卸已安装的护栏时,由于外力作用从所站的室内窗台上落下,摔倒在地。经天津市民族医院诊断,其腰椎间盘局部膨出并向后方脱出,经医学鉴定为轻微伤。

  贾连在庭审中表示,赵凯系自行摔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认为,赵凯作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阻止贾连为其女婿安装窗户护栏时,发生损伤,事后贾连在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时的陈述表明,双方有肢体接触,而后赵凯摔伤,故贾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其赔偿赵凯医药费4995.53元,误工费2500元等共计人民币850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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