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时,电单车被盗的蔡先生、黎先生、王先生等人指着小区的门岗说:“这里经常无人上班,人员进进出出从来没人过问。”记者看到小区大门口保安亭内空无一人。“4辆电动车都是25日凌晨3点多丢的”。黎先生说,小区里没有固定的停车场,他们每个月都交30元的充电费给房东,物业费也是按月缴纳。小区物业陈经理则认为物业没有任何责任,理由是没有收取任何停车费用,只是免费帮业主看车。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认为,保管小区业主财务安全是物业公司的相应责任,上述电单车失窃事件,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