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的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有关内容,如《土地管理法》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规定.以及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等。但公告内容也不宜太复杂,要简明扼要,使干部群众易认、易记。
国家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的形式尚未作统一规定。各地的做法多样,主要形式有:
(1)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设公告栏,张贴规划图及有关规定。
(2)在乡(镇)醒目位置(交通要道旁、村镇公共中心等)设固定公告牌。
(3)将规划成果印制成小册子,按户分发。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告规划主要内容。
以上几种形式中,以设固定公告牌效果最好,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当采用这种形式公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