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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2019-12-0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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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一、鸡泽县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鸡泽县土地总面积33596.4公顷(503946.0亩)。1996年的土地利用结构是:耕地25953.3公顷(389299.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25%;园地139.2公顷(2087.5亩),占0.41%;林地403.9公顷(61645.2亩),占1.20%;居民点及工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一、鸡泽县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

  鸡泽县土地总面积33596.4公顷(503946.0亩)。1996年的土地利用结构是:耕地25953.3公顷(389299.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25%;园地139.2公顷(2087.5亩),占0.41%;林地403.9公顷(61645.2亩),占1.20%;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109.7公顷(61645.2亩),占12.23%;交通用地658.5公顷(9877.5亩),占.1.96%;水域1344.1公顷(20162.0亩)占4.0%;未利用土地987.7公顷(14815.2亩),占.2.95%。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6年全县共有耕地25953.3公顷(389299.4亩),土地垦殖率为77.33%,在7个乡镇中垦殖率最高的的是鸡泽镇、双塔镇,分别为82.5%、82.3%。垦殖率最低的是吴官营乡、小寨镇,分别是78.3%、76.9%。各地垦殖率差异性不大,造成这种垦殖率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水域、林地、园地及建设用地率的差异。

  鸡泽县土地利用率为97.1%,低于全省山麓平原98.5%的水平。

  林牧地比重小,建设用地多。全县林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0%,牧草地为零,而建设用地率为14.2%。

  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少。本县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千米711人,但人均耕地较少,只有1.6亩,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耕地产量较低,中低产田面积较大,耕地粮食单产低,1996年粮食单产63.23公斤/亩,耕地中中低产田面积较大,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0%,改造任务大。

  乡镇企业沿路随意发展。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小企业星罗棋布,但相当一部分管理水平低,重复建设多,大量土地被吞食。

  三、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1、我县作为耕种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县,土地利用率为97.1%,利用效益较高,与之相对的是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不足,而且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全县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耕地313.8公顷(4707.6亩),废弃沟渠60公顷(900亩),可整理为耕地,各类废弃地118.8公顷(1782.4亩),可整理为耕地,可分布在耕地间的小块园地可整理为耕地。未利用土地中宜园地74公顷(1110)亩,其它未利用土地为目前难以利用,主要原因是这部分土地面积较小,且分布零散,难以进行综合开发。有效途径只有通过对农民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耕地开发的必要性及长远意义,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促使农民自觉行动起来进行开发。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与目标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和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

  一、战略方针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1997]11号文件,把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落实市控制耕地总是指标作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管理的首要任务。

  2、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用地方针和引导需求的原则,以保证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发展。要保证国家和省重要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严格控制县属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区内严禁新增村庄用地。

  3、本着因地制宜、耕地优先、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大力开发未利用土地,珍惜和合理利用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二、战略目标

  土地利用的总目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得到落实;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与县域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

  1、到2010年全县人口将达到26.9万人,粮食需求量每年为6.6万吨,按每亩年产400公斤计算,耕地总量应控制在11062.5公顷(165937.5亩),就能满足全县生活用粮。按规划控制到2010年全县耕地为26084.4公顷(391266.4亩)。以上数据对比表明,到2010年全县耕地规划面积远远可以满足全县需求。

  2、落实市控耕地补充指标,到2010年通过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99.5公顷(1493亩)以上,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81.6公顷(2724亩)以上,共计增耕地281.1公顷(4217亩)以上。

  3、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量,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50公顷(2250亩)以下,不允许灾害损毁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00年控制在4155.4公顷(62331.5亩),2010年控制在4193.2公顷(62898亩)。

  4、到2010年,全县城镇人口控制在4.5万人左右,人均占地不超过111.1平方米,村庄占地严格控制,村庄人均占地不超过110平方米。

  5、为确保全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新增交通用地21.3公顷(320亩),主要用于各级公路扩建工程;新增工矿用地49公顷(735亩),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和各乡镇企业建设。

  6、开发后备资源,到2010年新增园地47.5公顷(712.5亩)。

  三、远景展望

  到203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31.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65%。各城镇将会进一步扩大,由于村庄用地向城镇化用地转化及压缩整理,城乡居民点总规模将保持2010年的水平,后备土地资源更为不足。因此,耕地总量要增加必须挖潜整理农村居民点和其它各类用地,是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关键。随着人口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所以必须提高各类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应当成为这一时期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关键。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依据土地利用方针和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在市规划指标的控制下,将土地利用目标细化,并控制到各乡镇,形成这一方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

  一、耕地

  落实邯郸市下达的耕地控制指标,实现全县耕地增加量的关键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并将其分解到各乡镇村。耕地由1996年的25953.3公顷(389299.4亩)调整为2010年的26084.4公顷(391266.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7.3%增为77.6%。14年间各类建设用地耕地150公顷(2250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占用耕地93.4公顷(1401亩),独立工矿占用耕地36公顷(540亩),交通占用耕地11.6公顷(174亩),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9公顷(135亩),灾毁为零。由于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99.5公顷(1493亩),村庄整理为耕地104.8公顷(1572亩),园地整理为耕地20公顷(300亩),沟渠整理为耕地56.8公顷(852亩),共补充耕地281.1公顷(4217亩)。规划期内净增加耕地131.1公顷(1967亩)。其中2000年补充耕地110.8公顷(1661.6亩),建设占用耕地45.2公顷(677.6亩),净增耕地984亩。[page]

  二、园地

  园地由1996年的139.2公顷(2087.5亩)调整为2010年的166.7公顷(2500亩),所占比重由0.4%提高到0.5%亩,规划期内退园还耕20公顷(300亩),未利用土地开发为园地47.5公顷(712.5亩),净增园地27.5公顷(412.5亩)。

  三、林地

  林地1996年为404.0公顷(6059.2亩),2010年仍为404.0公顷(6059.2亩)。规划期内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四、牧草地

  本县基期年没有牧草地,到2010年牧草地仍为零。

  五、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用地项目,控制该类用地是控制建设总用地的主要环节,也是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是落实控制耕地减少指标的关键。该类用地由1996年的4109.7公顷(61645.2亩)至2010年的4193.2公顷(62898.0亩),所占土地总面积比得由12.2%上升到12.5%,净增83.5公顷(1252.8亩)。在新增加的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占用耕地138.4公顷(2076亩)。其中1997-2000年城镇增加27.6公顷(413.7亩),农村居民点增加3.2公顷(48亩),独立工矿增加8.4公顷(125.9亩),特殊用地不再增加。

  六、交通用地

  1996年现状交通用地658.5公顷(9877.5亩)。期内增加21.3公顷(320亩),在增加交通用地中,占用耕地11.6公顷(174亩),其它均为废弃地。1997年-2000年,增加公中用地11.3公顷(170亩),其中占用耕地6公顷(90亩),农村道路不再增加用地,本县没有铁路用地。

  七、水域用地

  水域用地1996年现状为1344.1公顷(20162.0亩),至2010年降至1287.3公顷(19310.0亩),14年间沟渠整理为耕地56.8公顷(852亩),其中1997-2000年水域用地减少为17公顷(255.6亩),2000-2010年再整理沟渠用地39.8公顷(596.4亩)。

  八、未利用土地

  从1996年的987.7公顷(14815.2亩)减为2010年的781公顷(11714.9亩),其中开发为耕地99.5公顷(1493亩)(包括未利用土地中废弃地整理),开发为园地47.5公顷(712.5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占用49.9公顷(748.8亩),交通占用9.7公顷(146亩),共计开发未利用土地206.7公顷(3100.3亩),净减少未利用土地206.7公顷(3100.3亩),其中1997-2000年减少未利用土地128.4公顷(1926.7亩)。

  四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土地基本用途、土地资源不可移动性的特性和实施分区用途管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区方案

  根据全区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分布特征,划定各类分区及空间范围(见“鸡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附表)。

  二、分区用途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

  (1)本区总面积为26084.4公顷(391266.4亩)占各区总面积的77.6%,为鸡泽县耕地集中区,全县要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将区内耕地保护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及地块,以确保耕地不受破坏和转为他用。

  (2)加强区内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其中耕地开发总量不能低于“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指标;园地、林地不得挤占宜农荒地。

  (3)区内村庄用地占用耕地要严格控制,全县要通过村庄整理规划,将有关指标具体分解到各乡(镇)。

  (4)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占地要以内部控制为主。对新增独立工矿建设项目占耕地必须严格执行“结构调整方案”中的指标,并集中建立工业区,严禁分散布局。

  (5)区内安排水利、交通用地等重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结构调整方案“中确定的指标和行业用地标准,尽力节省耕地,不准超占耕地。

  (6)区内划入远期城镇用地规划范围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2000年以前及工业建设不得占用。如果确需占用,须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占用基本农田对待,按照《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行。

  (7)全县要通过土地整理规划,将“结构调整方案”中的废弃沟渠、废弃园地、园地整理指标具体落实到各镇村。

  2、园区地

  本区总面积166.7公顷(2500.0亩)占各区总面积的0.5%,在规划期内,该类用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质较差的乡镇,对小块园区宜开垦为优质耕地的,要逐渐退园还耕,至2010年,本区净增加27.5公顷(412.5亩)。

  3、林地区

  本区总面积403.9公顷(6059.2亩)占各区总面积的1.2%,本县为平原县,无山,无滩,大多数为优质耕地,林地分布分散,部分分布在村庄周围,为有林林,虽经济效益淡薄,但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规划期内林业用地保持不变。

  4、城镇用地区

  (1)本区总面积500.1公顷(7501.5亩占各区总面积的1.5%,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用地规模和人均占地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本次规划“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近期规划范围和人均占地指标控制。县建委要配合县土地局进一步确定各类建设的建设容积率、用地率等标准,并严格执行。

  (2)全县要依据本次规划“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一般建制镇用地总规模指标制定本县内的一般建制镇规划,总规模不能超标。

  5、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606.0公顷(9090.0亩)占各区总面积的108%,本区用地规模要严格执行“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近期规划范围,在2000年前不许超过。县建委同县土地管理局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确定各类企业用地标准,并严格执行。

  6、农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3087.1公顷(46306.5亩)占各区总面积9.2%,规划期内各村基本上不再扩展居民点用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旧宅基地,合理布局居民点用地,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约利用程度。每户只允许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要采取得力措施,收归集体,把农村居民点整理落实到村和地块。

  7、其它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2748.2公顷(41222.4亩)占各区总面积的8.2%,该区主要包括交通、水域、未利用土地三项。规划期间交通用地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东环路的建设;水域没有太大变化;通过宜农和宜建设开发,规划期内使未利用土地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一、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县近几年建设较快,县城建设区已初具规模,又由于我县是农业小县,大型的经济项目相对较少,建设用地量小,较为分散。因此,没有大面积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重点放在了旧城改造及公路拓宽改造上,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和零散地。乡村机关、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尽量用地房、空房、荒地。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严格控制,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走内涵挖潜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率。[page]

  二、规划期内的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占地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本次规划“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指标控制。由于县城规划区已无未利用土地,因此建设所需土地使用为耕地,用地规划如下:1997-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控制在1200亩以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有三项:县城文化广场,占地2.5公顷(38亩);环城路占地6.6公顷(100亩);安居工程占地5公顷(75亩)。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放在村庄整理和废弃地利用上,基本上不再增加,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独立工矿用地安排零散企业调整使用,使其相对集中。县建委要配合县土地局进一步确定各类建设的建设容积率、用地率等标准,并严格执行。

  六土地保护、开发与整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央11号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见附表)。

  全县保护耕地总面积24655.6公顷(369834亩),保护率为95%,全县人口人均保护面积0.104公顷(1.56亩)。按照耕地质量状况和实现耕地总量养活控制目标要求,将上述耕地分三个级别。一级保护面积9122.7公顷(136840亩),二级保护面积11015.6公顷(165234亩),三级保护面积4517.3公顷(67760亩),一般耕地1297.7公顷(19465.4亩)。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将本规划落实到村、地块。

  二、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1、土地开发

  (1)耕地1997年-2010年,全县开发耕地99.5公顷(1493.0亩),占用大部分宜农未利用土地,其中到2000年开发耕地为58公顷(870亩)。

  (2)1997-2010年全县开发园地共计47.5公顷(712.5亩),全部为宜园未利用土地开发,其中1997-2010年开发园地28.5公顷(428亩),2000-2010年开发园地18.9公顷(284.5亩)。

  2、土地整理复垦

  土地整理、复垦是土地内在开发,提高各类用地集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规划期内主要进行以下项目的土地整理。

  (1)沟渠整理。全县共有沟渠占地568.9公顷(8529亩),其中废弃沟渠56.8公顷(852亩)。呈条带状分布于农业用地区内。到2010年,将56.8公顷(852亩)废弃沟渠全部整理为耕地。其中1997-2000年整理为耕地17公顷(255.6亩)。

  (2)退园还耕。1997-2010年,全县整理园地20公顷(300亩),其中1997-2000年退园还耕5.7公顷(86亩),2000-2010年整理园地14.3公顷(214亩)。

  (3)村庄整理

  1996年全县共有废弃村庄104.8公顷(1572亩),以废弃砖瓦窑坑、村边鸡刨地为主,到2010年废弃地全部整理为耕地,其中1997-2000年整理30公顷(450亩)。

  七各乡(镇)土地利用

  一、鸡泽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鸡泽县用地指标分配给鸡泽镇的有:城镇扩建39.9公顷(598.4亩)工矿建设占地8.5公顷(127.1亩),未利用土地开发、沟渠整理合计27.7公顷(415亩)。

  本镇未利用土地较少,且开发难度大,对于未利用土地开发应按照适宜性原则进行合理开发,避免盲目开发。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影响土地利用因素的分析,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园地增加9.9公顷(298亩),达到47.4公顷(710.9亩)占0.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48.4公顷(725.5亩),达到856.9公顷(12853.9亩),占13.8%;交通用地增加6.6公顷(100.0亩),达到124.3公顷(1864.8亩),占2.0%;耕地减少47.2公顷(708.5亩),为4809.7公顷(72144.9亩)占77.4%;林地面积保持不变,为31.7公顷(474.8亩),占0.5%;水域减少11.9公顷(178.9亩),为306.5公顷(4597.9亩),占4.9%;未利用土地减少5.7公顷(236.1亩),为40.1公顷(601.5亩),占0.7%。

  二、小寨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鸡泽县用地指标分配给本镇的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公顷(124亩),未利用土地开发沟渠整理130公顷(1950.1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通过以上对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及土地利用方针的论述,到规划年本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耕地增加117.7公顷(1766.1亩),达到4834.2公顷(72513.1亩)占到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2%。园地面积保持不变,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8.3公顷(124亩),达到762.1公顷(11431.6亩),占12.2%;交通用地增加4.0公顷(60.0亩),为135.6公顷(2033.6亩),占2.2%;林地面积保持不变;水域减少22.6公顷(339.2亩),为181.9公顷(2727.8亩)占2.9%;未利用土地减少107.4公顷(1610.9亩),为301.2公顷(4518亩),占4.8%。

  三、双塔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全县用地控制指标分配给本镇具体指标如下:城镇、独立工矿及各种建设共占地4.8公顷(71.7亩),未利用土地、沟渠整理共计12公顷(180.2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本镇土地利用现状及用地情况分析,到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耕地净增0.7公顷(11亩),达到2834.5公顷(42517.4亩),占79.5%;园地增加6.5公顷(97.5亩),达到11.1公顷(165.9亩,占0.3%,城镇村(7323.5亩)占13.7%;林地、交通用地面积保持不变;水域减少2.4公顷(35.8亩),为103.8公顷(1556.8亩),占2.9%;未利用土地减少9.6公顷(144.4亩),为42.4公顷(636.3亩)占1.2%。

  四、吴官营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全县用地控制指标分配给本乡具体指标如下:独立工矿及各种建设共占地4.7公顷(70.4亩)未利用地及沟渠整理共计34.7公顷(520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本乡土地利用现状及用地情况分析,到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高速如下:耕地增加24。8公顷(372.6亩),达到3285.5公顷(49283亩),占76.7%;园地增加1.1公顷(17亩),达到2.8公顷(41.6亩),占0.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4.7公顷(70.4亩),达到499.2公顷(7487.6亩),占11.6%;交通用地用地增加4.0公顷(60亩),达到94.4公顷(1415.9亩),占2.2%;林地面积为9.5公顷(142.5亩),保持不变;水域减少7.9公顷(119.3亩),为237.8公顷(3567.2亩),占5.5%;未利用土地减少26.7公顷(400.7亩),为155.8公顷(2337.1亩),占3.6%。

  五、曹庄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page]

  1、本县用地控制指标分配给本乡有:村庄及独立工矿扩建7.8公顷(117.7亩),未利用土地开发、沟渠整理合计30.9公顷(464.4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通过以上对现状的分析及对土地利用方针之论述,本乡到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耕地增加19.8公顷(296.7亩),达到3767.3公顷(56509.1亩);交通增加3.3公顷(50亩),达到127.2公顷(1908.1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7.8公顷(11.7.7亩),达到547.6公顷(8214.3亩);园地不再增加;林地面积保持不变;未利用土地减少26.9公顷(404.8亩),为124.4公顷(1865.8亩).

  六、店上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本县用地指标分配给本乡的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1公顷(91亩),未利用土地开发,沟渠整理全计21.1公顷(316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影响土地利用因素的分析,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耕地增加11.7公顷(175亩),达到4405.4公顷(660081.2亩),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8.3%;园地面积保持不变;林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279.6公顷(4194.4亩),占4.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6.1公顷(91亩),达到592.8公顷(8891.7亩),占10.5%;交通用地增加3.4公顷(50.0亩),占1.4%;水域减少3.9公顷(59.6亩),占2.8%;未利用土地减少17.1公顷(256.4亩),占1.4%。

  七、风正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鸡泽县用地指标分配给本乡的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3.5公顷(52.5亩),未利用土地开发、沟渠整理全计7.1公顷(106.6亩)。

  2、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影响土地利用因素分析,规划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3.5公顷(52.5亩),达到367.3公顷(5509.3亩),占13.3%;水域减少3.9公顷(59.6亩)为149.5公顷(2242.9亩),占5.4%;耕地增加3.6公顷(54.1亩),为2122.9公顷(31843亩),占76.7%;未利用土地减少3.1公顷(47亩),占1.4%,其它地类面积不变。

  八规划的实施措施

  一、实施措施

  1、大力宣传,使规划深入人心,为实施规划打下公众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各级管理人员和公众对这项工作了解较少。因此,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各种信息渠道广泛宣传规划成果及其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的合理利用土地意识。

  2、规划的法律地位。本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为在法律上保障规划的实施,鸡泽县土地管理局应制定“鸡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办法”,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性文件贯彻执行。

  3、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本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应在实施过程中继续行使领导职能,以保证全县的配合,并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建立各级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实施本规划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4、编制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保证本规划进一步落实到各乡镇、各村,使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具体化。特别是本规划中的耕地总量,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等重要指标落到实处。

  5、本规划应作为全县土地利用近期(1997-2000年)计划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要落实到逐年用地计划上,各类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批必须依据此规划,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及位置确定,必须依据本规划。

  6、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调控规划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为依据,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动员农民加强对土地的投入,实行谁开发、谁受益,多开发多收益。

  7、建立完善的规划实施监测、监督体系。鸡泽县土地局要在技术上、人员上建立起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规划实施监测技术系统和队伍,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并定期对规划实施状况作出评价。

  同时,更要完善实施监督体系,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给予惩处。

  二、本规划的修订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条件的变化,需要进行修订,一般以五年或十年为修订期,在特殊情况下受时间制约。规划修订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修订后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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