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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2019-12-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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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现将《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为提高土地利用

  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质量,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评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组织,成立规划大纲评审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评审组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和人员组成。

  二、评审程序

  (一)送审

  县级规划大纲经县级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大纲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大纲评审请示(5份);

  2.规划大纲及说明(各20份);

  3.规划大纲图册(5份,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图等规划附图);

  4.规划大纲编制工作报告(20份,重点报告规划修编组织机构成立情况、经费落实情况、承担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的资质情况、规划基数采纳情况、二次调查协调情况、新老规划衔接情况、《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等。特别是要对违法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及2006年以来依法批准用地在修编中如何处理要详细说明);

  5.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及成果认定意见(5份);

  6.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部门和专家对县级规划大纲的论证意见(5份);

  7.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文字成果采用word文档,图件采用jpg格式)光盘(2份)。

  (二)审查

  规划大纲评审组对县级规划大纲进行审查,凡审查通过的,直接下达审查意见;凡原则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市国土资源部门需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对送审的县级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规划大纲成果(5份)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形成的书面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大力补充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五)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评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四)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五)《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六)其他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五、评审标准

  (一)成果完整

  规划大纲成果齐全,大纲文本、说明、图件等成果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大纲文字表达流畅、层次分明、用语规范。

  (二)数据可靠

  规划基数应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经核准确认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同时,按照土地规划分类进行了规划基数转换、校核和确认。

  (三)特点鲜明

  规划大纲归纳的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要鲜明,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各项调控措施,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符合当地实际。

  (四)定位准确

  规划方案编制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为依托,针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条件,提出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五)指标控制

  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任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其他预期性指标原则上要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予以落实。各项用地指标落实的规模、时序、布局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布局相适应,明确乡(镇)级规划各项调控指标。

  (六)优化配置

  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要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特别要安排好基本农田的布局,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确定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区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重点区域。用地布局调整既要有利于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要为城乡建设科学预留空间,加强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城乡土地利用统筹。

  (七)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区划分明确,所制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符合地方实际。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科学划定中心城区及重要发展区域建设用地"三界四区",确保中心城区及重要发展区域的空间结构和扩展方向合理,新增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符合要求。

  (八)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结合县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拟定了行政、经济、技术、公共参与等各种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实现和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九)协调论证

  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充分反映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要求,与城镇、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对下级规划提出了初步指导意见,开展了必要的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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