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初始土地统计台账汇总成县、乡土地统计簿,以便掌握全县和各乡的国有、集体土地的分类面积和总面积以及国有土地的分系统用地情况。
(1)乡镇统计簿一的填写。根据全县各乡镇的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将台账各权属单位的“初始合计”数区分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逐一过录到乡镇统计簿一上,并进行汇总,即得到初始的各乡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2)乡镇统计簿二的填写。转抄乡镇统计簿一的“集体土地合计”和“国有土地合计”,并汇总出全乡镇土地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即得到初始的乡镇统计簿二。
(3)县统计簿一的填写。根据得到的全县各乡镇的土地统计簿一,将乡镇土地统计簿一上的“集体土地合计”和“国有土地合计”逐一过录到县统计簿一上,汇总出全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即得到初始的县统计簿一。
(4)县统计簿二的填写。转抄县统计簿一的“集体土地合计”和“国有土地合计”,并汇总出全县土地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即得到初始的县统计簿二。
(5)县统计簿三的填写。将各乡的土地统计台账上的所有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面积和国有后备土地面积,按其主管部门再进一步综合,划分为13个所属系统(各系统含义详见《日常地籍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部分)》中账簿表填写说明),汇总出全县国有土地分系统的用地情况;再过录县土地统计簿二的合计面积和集体土地面积,即得到初始的县统计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