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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2019-12-0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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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黔府办发〔1999〕1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为切实做好我省土地利用及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

  (黔府办发〔1999〕1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为切实做好我省土地利用及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在《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年)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1997-2010年,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建设重点和投资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基础设施建设将大大加强,自然资源也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同时,伴随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土地、生态、发展四者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一时期,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全省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协调各业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原则;分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落实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并展望到2030年。规划范围包括省辖9个地、州、市,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土地基础资料采用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我省位于祖国西南,土地总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处于云贵高原向东部低山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为高耸于四川盆地和广西盆地之间的一个强烈岩溶化的高原山区。山地占61.7%,丘陵占30.8%,山间平坝占7.5%。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人多地少,耕地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城

  镇化水平仅为17.21%。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17615246.61公顷,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面积14373341.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1.60%。具体地类面积是:

  耕地面积4903499.4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84%。其中,灌溉水田834813.21公顷、望天田633714.70公顷、旱地3409515.76公顷、菜地25367.03公顷、水浇地88.71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7.03%、12.92%、69.53%、0.52%和0.00%。

  园地面积7374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其中,果园29765.23公顷、桑园2374.51公顷、茶园34861公顷、其他园地6741.03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40.36%、3.23%、47.27%和9.14%。

  林地面积754703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4%。其中,有林地4074439.79公顷、灌木林地2320703.87公顷、疏林地421637.6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042.57公顷、迹地11873.11公顷、苗圃1336.66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53.99%、30.74%、5.59%、9.51%、0.15%和0.02%。

  牧草地面积169650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3%。其中,天然草地1687120.52公顷、改良草地3905.72公顷、人工草地5475.87公顷,分别占牧草地面积的99.45%、0.23%、0.32%。

  水面面积15256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其中,河流水面114009.89公顷、湖泊水面2379.93公顷、水库水面25057.39公顷、坑塘水面11116.59公顷,分别占水面面积的74.73%、1.56%、16.42%、7.29%。

  2.建设用地。

  全省建设用地面积528566.7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0%。具体地类面积是: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41751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其中,城镇用地49817.0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30518.1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8011.03公顷、特殊用地19165.00公顷,分别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93%、79.16%、4.32%、4.59%。

  交通用地面积8344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其中,铁路用地4269.93公顷、公路用地34416.47公顷、农村道路44091.23公顷、民用机场665.41公顷、港口码头6.06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5.12%、41.23%、52.84%、0.80%、0.01%。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760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其中,沟渠26705.19公顷,水工建筑物901.16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6.74%和3.26%。

  3.未利用地。

  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271333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0%。其中,荒草地555056.79公顷、沼泽地393.95公顷、沙地866.15公顷、裸土地6069.85公顷、裸岩石砾地1036317.44公顷、田土坎1100129.11公顷、苇地71.53公顷,滩涂14433.37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0.46%、0.01%、0.03%、0.22%、38.19%、40.55%、0.00%、0.54%。

  (二)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

  1.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我省耕地的光温水土生产力为2070吨(粮食,下同),1996年粮食总产1002.6万吨,只要加紧中低产田土的改造,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农业科技含量,增大投入,充分挖掘现有耕地的生产潜力,粮食生产可逐渐接近光温水土生产潜力。

  我省林业用地及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生产力不高。全省活立木蓄积量1.69亿立方米,平均蓄积量23立方米/公顷,不足全国平均数72立方米/公顷的三分之一。灌木林地232.07万公顷,疏林地42.1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万公顷,因此,加强现有林地的管护,使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变成有林地,能较大地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

  我省果园单产6.54吨/公顷,茶园单产0.46吨/公顷,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较差,品种老化,生产技术落后,集约经营水平低,低产园地面积大。因此,只要加大投入进行品种改良,加强管理和低产园地的改造,我省的亚热带果园和茶园潜力是很大的。[page]

  我省牧草地绝大部分是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很少,草质差,产草量低,载畜量小,已利用牧草地单位面积载畜量0.85牛单位/公顷,畜牧业发展潜力很大。因此,改造现有牧草地,提高现有牧草地的载畜量,畜牧业将成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

  我省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布局相互交错,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低,利用效益差;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09.2平方米,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零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境质量差,房屋建筑多为一层。因此,我省城镇及农村居民点旧城、旧宅的改造有相当潜力,应立足于内涵的挖潜,加强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2.未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我省未利用土地面积271.33万公顷,其中,荒草地55.51万公顷,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在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中,适宜开垦为耕地的有8.08万公顷,适宜开垦作园地的有17万公顷,适宜种植林木的有40.25万公顷,适宜发展畜牧的有73.41万公顷。全省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毁地中有1.20万公顷可复垦为耕地。闲置土地0.02万公顷。可见,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贫乏,但林、牧、园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差,土地供需矛盾尖锐。我省土地人均占有量仅0.50公顷,低于0.78公顷的全国人均水平。人均耕地0.138公顷,仅是世界人均耕地0.25公顷的55%。除去现有耕地中不宜作耕地部分,人均耕地实际上仅0.110公顷。全省现有耕地中83.5%为中低产田土,90%以上位于山区丘陵地区,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力低。目前,我省人口每年仍以50万的速度增长,而耕地却以每年0.7万公顷的速度减少,人地矛盾、吃饭和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如解决不好将直接制约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土地利用不合理,垦殖率高,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我省森林覆盖率仅23.13%(林业部门数据为30.83%),水土流失面积达7.66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54%,比六十年代扩大了一倍。土壤年侵蚀总量达到2.8亿吨。石漠化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全省不少地区(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陡坡垦殖尤为严重,现有耕地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9.82%,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9.48%。坡耕地中的82.1%未梯化。

  3.土地利用效益低,我省耕地复种指数为157.8%。

  1996年全省粮食平均单产3215.7公斤/公顷,低于全国平均4063.5公斤/公顷的水平;耕地单位面积产值5419.93元/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10419元/公顷的水平。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4086.41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6609.47元/公顷的67.08%。据安顺地区调查统计,全地区县城建成区共有闲置土地435幅、209公顷,占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

  4.土地污染日益严重,耕地损毁和退化日趋加剧。随着全省工矿企业的发展,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日益增多,而治理工作跟不上,严重地污染了土地资源;据估算,其中被城镇垃圾和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分别达0.67万公顷和1.33万公顷,乡镇企业废弃耕地0.2万公顷以上。土地污染伴随着农业自身的逐渐化学化而日益严重,成为土地利用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因素。

  5.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我省271.33万公顷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面积为55.51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0.46%,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荒草地多分布在交通闭塞、远离村寨的陡峭山坡,土层浅薄,农业开发利用所需投入较多,难度较大。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公8.08万公顷,且分布零散,开发潜力有限。

  (四)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末至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既具备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又面临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节地挖潜、保护耕地、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方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将为完成跨世纪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4)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会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和资金投入。

  (5)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把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来抓,确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新《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不利因素。

  (1)人口持续增加。预计2000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3760万,2010年将达到4300万,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2)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用地继续扩大,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3)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为了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适度开发,生态建设需要还将有一定量的耕地退耕,全省经济综合实力还不很强,财力明显不足。因此,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4)长期以来粗放型、外延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在一定的惯性作用,要引导其向集约型、内涵型转变,还需作艰苦而持久的努力。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阶段,土地宏观调控体制和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局部行为难以根除,不利于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6)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经济动力。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生态退耕地除外)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退化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是:[page]

  1.2000年近期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81.35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全省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30万公顷,使中低产田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77%。

  (2)大力发展林果业。园地面积增加2.5万公顷;造林45.5万公顷,封山育林30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

  (3)发展畜牧业。把草地的利用率从目前的66%提高到83%,并争取使改良牧草地达到已利用牧草地的10%。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3万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用地需要;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城镇化水平达到20.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1997-200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6万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24万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6.66%。

  (6)改善生态环境。抓好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

  2.2010年规划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59.88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92.2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0%。1997-2010年全省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100万公顷以上,使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63%。

  (2)大力发展林果业。植树造林74.5万公顷,全省林地面积达到874.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林业部门数据是38%)。

  (3)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发展畜牧业。全省牧草地面积达到189.15万公顷。使畜牧业成为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1997-2010年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33万公顷以内。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5.66万公顷以下,交通用地面积增加到10.68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至9.09万公顷。城镇化水平达到26.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1997-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面积7.67万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53万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4万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1.69%。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1997-2010年全省生态退耕33.33万公顷,全省近2.1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土地得到治理,农业生态建设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二)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我省人口总量将达到5300万。为保障人口高峰期的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需求,耕地总面积应保持动态平衡(除生态退耕地外)。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非农业建设用地仍会有所增加,考虑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和用地方式的转变,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保持稳定。林地(尤其是有林地)和人工、改良草场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保护耕地是关系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我省耕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直接影响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长远需要和大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并将质量好的耕地优先用于粮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

  2.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改变过去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应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应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在保护耕地和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3.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相平衡,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率。各项建设必须首先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必须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生产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因地制宜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和水土流失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最佳综合效益。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到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结构为:农用地1555.3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30%。其中:耕地459.88万公顷,园地14.87万公顷,林地874.70万公顷,牧草地189.15万公顷,水面16.76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6.11%、0.84%、49.66%、10.74%和0.95%;建设用地59.61万公顷,占3.38%,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66万公顷,交通用地10.69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26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59%、0.61%和0.18%;未利用地146.55万公顷,占8.32%。

  1.稳定耕地面积,保持耕地总量459.88万顷以上。

  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努力补充耕地面积。1997-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30.47万公顷(45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3万公顷(50万亩),退耕还林、还牧33.33万公顷(500万亩);预计自然灾害损毁耕地1.47万公顷(22万亩);全省补充耕地面积7.67万公顷(115万亩)以上,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54万公顷(53万亩,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以上,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3万公顷(62万亩)以上。各地、州、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一)。[page]

  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除生态退耕地外)目标的实现,满足规划期间我省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全省必须划定的基本农田是392.2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各地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有耕地面积为基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落实到地块,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把国家级的商品粮油基地县(市)和万亩粮食大坝所在县(市)列为省级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25度以下坡耕地应采取坡改梯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稳定粮食生产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安排大于25度的破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大力进行宜园地开发,园地面积有较大增加。

  规划期间全省园地净增7.5万公顷,园地面积从7.37万公顷增加到14.87万公顷,新增园地主要靠开发利用宜园荒草地和部分退耕地。规划期间应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要大力进行品种改良,发展产量高、品质优、适应性强的良种。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把在优质农田上发展的果园逐步调整到丘陵,台地和荒坡地。

  3.充分利用林地后备资源,扩大林地面积。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开发和改良林种结构。

  规划期间全省林地面积从754.70万公顷增加到874.70万公顷,净增120万公顷,新增林地来源主要是未利用土地和部分退耕地。要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加强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的改造,加速迹地更新利用。

  4.牧草地面积有所增长。

  规划期间全省牧草地面积从169.65万公顷增加到189.15万公顷,净增19.5万公顷,新增牧草地主要来源是未利用土地。要保护好草场资源,充分挖掘荒草地资源,增加牧草地面积;改良天然草场,建立人工、改良草场,提高牧草地质量。充分利用秸秆等饲草资源,防止超载过牧。

  5.稳定水面面积,提高江湖行蓄洪能力。

  到2010年,水面面积增加至16.76万公顷。保护现有水面,禁止围湖造田和在江河行洪区垦荒或搞非农业建设。对江河沿岸湖区影响行洪、泄洪的农田,应退田还湖。对居民住宅,应逐步搬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努力解决干旱缺水的问题。

  6.城镇村用地规模适度扩大,城乡居民点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到201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将达26%,预测城镇人口1100万。由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及山区农村的居住特点,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由1996年的38.03万公顷增至41.84万公顷,增加3.81万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4.11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0.3万公顷。

  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城市人口、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等,确定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必须与城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相衔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要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使土地有偿使用和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要以节地挖潜、盘活存量、村庄缩并为前提,适度扩大城镇用地规模。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推动原有村镇改造,治理“空心村”。凡有条件的地方,要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提倡相对集中建楼房,逐步解决多处占地问题,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要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凡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销,闲置土地要限期复垦还耕。对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要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旧城区原有的基础设施,并促进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区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7.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独立工矿用地,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独立工矿用地规模适度扩大。

  规划期间由于城镇的发展,独立工矿用地将由1996年的1.80万公顷增至1.89万公顷,增加0.09万公顷;交通用地将由1996年的8.34万公顷增至10.68万公顷,增加2.34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将增加0.50万公顷。

  各类建设用地中,要优先安排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用地。根据国家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优势产业的政策,使我省的资源优势能得到较充分发挥,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要切实提高行业用地效益。交通、水利、独立工矿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少占耕地、林地,避免占用好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的原则。

  8.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土地利用率有所提高。

  规划期间,由于各项建设的发展,荒草地及部分田土坎的开发利用,以及封山育林使部分裸岩石砾地得到绿化,2010年未利用土地146.55万公顷,净减少124.78万公顷。

  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为前提,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合理确定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区域,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和洪涝灾害的地区要禁止开垦。要按照土地的适宜性,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的;适宜开发成耕地的应首先开发成耕地,以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二、附表三)。

  (二)区域土地利用。

  为了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布局,将全省划分为6个区域,并确定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方针。[page]

  1.黔中区。

  包括贵阳市所辖的县(市、区、镇),遵义市的遵义、红花岗、湄潭、绥阳县(区),安顺地区的安顺、平坝、镇宁、普定县(市),黔南州的都匀、长顺、惠水、瓮安、福泉、龙里、贵定县(市)和黔东南州的凯里市、麻江县,毕节地区的黔西县,共计27个县(市、区、镇)。

  全区土地总面积4.15万平方公,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57%。区内自然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且分布集中,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是我省目前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较快的地区。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但人均耕地少,一些地方城镇用地外延扩张和土地污染严重,加剧了农业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矛盾,耕地保护任务艰巨。

  土地利用方针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要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农民建房要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要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区位和各种资源优势、科技优势,加大农业投入,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要积极治理三废,大力植树造林,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黔东北区。

  包括铜仁地区全部和黔东南州的岑巩、镇远、三穗、施秉、黄平,共计15个县(市、特区)。

  全区土地总面积2.5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54%。区内林地、牧草地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较好,宜于发展畜牧业。区内耕地生产条件尚好,开发、整理潜力较大,种植业发展后劲较大。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经济欠发达,区内仅有县级市一座,除区南部有湘黔铁路和320国道过境外,全区公路等级较低,交通较闭塞,而且农村能源短缺。

  土地利用方针是:强化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保护,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禁止荒芜和破坏耕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业,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山地丘陵地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把本区建设成为生态农业区。同时,利用草山草坡,配合秸秆氨化技术、放养、圈养相结合,积极发展畜牧业,使畜牧业成为本区的经济支柱。

  3.黔东南区。

  包括黔东南州的天柱、剑河、锦屏、台江、雷山、丹寨、榕江、黎平、从江和黔南州的三都、独山、荔波、平塘,共计13个县。

  全区土地总面积3.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7.15%。林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土地垦殖率低,土地利用率高;耕地中,田多土少,灌溉水田多,望天田少;牧草地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地处全省东南隅,是唯一没有城市分布、铁路通过距离最短的区域,交通条件较差。经济欠发达,县级经济以林、农产业为主。

  土地利用方针: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护好坝区耕地,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改革熟制,提高复种指数。在大力加强林业基地建设和改善交通条件的基础上,兼顾农牧业,尤其是亚热带水果生产,并以森工、林产拉动本区的经济发展。

  4.黔北区。

  包括遵义市的赤水、仁怀、桐梓、正安、道真、务川、凤冈、余庆、习水和毕节地区的金沙县,共计10个县(市)。

  全区土地总面积2.3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34%。本区自然条例优越,水利、交通条件较好,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乡镇企业、商业、通讯、金融业发达,城镇化水平和非农业建设土地利用率较高,是我省重要的粮、油产区,经济发展潜力大。但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后备土地资源缺乏,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矛盾较大。

  土地利用方针是: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必要的用地。节地挖潜,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率。加大投入,建设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和稳固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经济林果业,因地制宜建设林、牧业基地。加强水土保持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5.黔西南区。

  包括黔西南州全部,安顺地区的关岭、紫云和黔南州的罗甸,共计11个县(市)。

  全区土地总面积2.3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34%。区内水能、矿产资源丰富,是全省金矿聚集区。本区林地、牧草地面积较小,森林覆盖率较低,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区内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非农业建设占地比例低,单位土地产值低,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区域,也是全省贫困县较集中地区。

  土地利用方针是: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用耕地,保障水能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用地。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保护林业资源,增加森林、草被覆盖率,建设好红水河上游水土保持林。搞好以金矿开采废弃地为主的土地复垦,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单产水平。

  6.黔西区。

  包括六盘水市全部和除金沙、黔西外的毕节地区,共10个县(市、区、特区)。

  全区土地总面积3.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06%。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最差,森林覆盖率最低,垦殖率最高,旱地面积和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区域。区内工业及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煤炭资源丰富,称“江南煤都”。农业以旱作农业为主,畜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潜力较大。但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是影响本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地利用方针是: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配合长江、珠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搞好农林牧协调发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以坡改梯为主的土地整理工作,以及以工矿废弃地为主的土地复垦工作。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科学种田水平,提高土地生产力。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情况(见附表四)。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必须保障国家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在部门发展规划基础上统筹确定的1997-2010年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有:[page]

  水利水电:水电重点项目以开发大中型为主,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发展方向,重点安排好洪家渡、构皮滩、三板溪、龙滩、思林等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建设和生态相结合,稻田灌溉和旱地灌溉相结合,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大、中、小、微相结合。抓好天柱鱼塘水库、遵义灌区、镇宁王二河水库、兴义中部灌区、乌江中部灌区、安顺西部灌区、独山南部灌区、松桃中部灌区的续建和新建,以及黄平两岔河水库、都匀茶园水库、水城玉舍水库的建设等。

  交通:公路重点建设按照“一横二纵四联线”和其他交通量较大的经济干线公路展开。“一横二纵四联线”的布局为:“一横”是指由湖南进入贵州经玉屏--马场坪--贵阳--安顺至云南的东西向公路;“二纵”是指由川黔交界的崇溪河起,经桐梓--遵义--贵阳--都匀--独山至广西和由四川叙永进入贵州,经大方--织金--安顺--镇宁--贞丰--安龙进入广西的南北向公路;“四联线”是指贵阳至毕节、大坪地至水城、镇宁至兴义、玉屏至铜仁的四条联络线。“九五”期间计划修建县乡公路2258公里,力争实现乡乡通公路。到2000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3489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5700公里。

  民用航空在完善龙洞堡干线机场的同时,重点建成铜仁大兴、安顺、兴义、黎平、独山(或荔波)等支线机场。

  内河航运完成乌江大乌江至龚滩的航道整治,争取都柳江、清水江、南北盘江和红水河运输航道整治开工,配套建设好沿河码头。

  铁路重点建成株洲--六盘水铁路复线,六盘水--柏果铁路、内昆铁路、渝怀铁路、盘西铁路电气化和六盘水枢纽、贵阳枢纽,争取开始修建黄织铁路、都茂铁路、贵阳东西环线铁路和贵福铁路等。

  工矿用地:按照“立足资源、面向市场、适应全局”的原则,今后15年,我省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是:“两烟一酒”、电力、矿产开采及加工、绿色产业、旅游业、汽车用零部件工业、国防科工业。

  卷烟工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中心,以增加效益为目的,组建企业集团,新建醇化库。

  酿酒工业项目有茅台酒厂、贵阳和遵义啤酒厂的扩建等工程。

  电力工业将大力发展火电,积极开发水电,增加发电装机容量,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火电发展采取煤电联营等方式,建设一批坑口、路口电厂,相应抓好现有电厂改扩建,主要项目有续建盘县电厂(一、二期),新建安顺电厂(一、二期),和金沙电厂,扩建都匀电厂、凯里电厂以及遵义电厂易地改造建设习水电厂。

  煤炭工业在调整开发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火铺矿井、土城矿井、大河边矿井、汪家寨矿井、金佳煤矿、响水煤矿、肥田煤矿、轿子山大洞口煤矿、林东上枧煤矿、松河煤矿、鱼塘煤矿。

  铝及铝加工行业重点安排贵州铝丁电解铝技改,以及氧化铝和铝加工工程,遵义铝厂扩建工程;新建乌江铝厂、六盘水铝煤电联营项目和息烽铝厂。

  磷及磷化工行业重点建设和完善开阳、瓮福两个基地,发展重钙和磷铵,建成瓮福矿肥基地和开磷集团扎佐基地磷铵一、二期。初步建成开阳--修文(扎佐)、瓮福--都匀、贵阳3个磷酸盐工业基地及磷石膏、碱渣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化工(橡胶)行业以实现省内化肥自给为目标,重点发展高浓度肥料和复合肥料。计划建成贵州化肥厂扩建、赤天化技改、贵州有机化工总厂羰基合成醋酸和焦油加工项目以及遵义碱厂技改、贵州轮胎股份公司全钢载重子午胎技改项目。

  建材及其制品行业重点新建顶效水泥厂、安紫水泥厂、德江水泥厂、毕节天工建材总厂、凯里第一水泥厂,扩建贵州水泥厂,迁建贵阳水泥厂和扩建凯里玻璃厂。

  冶金行业重点建设水城钢铁公司和贵阳钢厂配套工程、贵州钢绳厂改扩建、盘江焦化厂铸造焦项目。

  黄金行业重点建设烂泥沟金矿、戈塘金矿二期扩建和紫木凼金矿技改工程。

  纺织行业重点续建贵州丝普纶化纤细旦、超细旦丙纶长丝项目;建设贵阳纱厂锦纶丝项目、贵州粘胶纤维厂短涤项目。

  (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1.土地整理。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8.08万公顷,其中耕地2.83万公顷。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坡耕地和农村居民点。

  要把土地整理作为补充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开展田、水、土、路、林、村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同时,要加强土地整理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山治坡,改土造田,并促进农村居民点由分散向集中发展。

  土地整理的重点地区是: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等。

  2.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农用地面积2.0万公顷,其中耕地0.70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规划期末的10%左右。

  土地复垦要按照“谁损坏,谁复垦”的原则,加强各类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复垦管理。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要及时复垦工矿建设新增的废弃地,努力做到新增废弃地全部得到复垦,过去积累的废弃地也尽可能分期得到复垦。复垦土地应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和经济合理原则,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土地复垦的重点地区是:开阳、瓮福等磷矿及磷化工基地;六盘水市煤矿基地;黔西南州黄金基地。

  3.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开发利用宜农荒地和闲散地180万公顷以上,其中耕地4.13万公顷。

  土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宜耕地的开发数量必须符合国家下达的指标,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和洪涝灾害的地区要禁止开发。要把重点放在条件较好,投资效益较高的地区,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步进行。鼓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与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合作开发荒地和其他农用地,异地开发须纳入资源所在地的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的重点地区是:黔南州、黔东南州、遵义市等地区。

  (五)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page]

  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在规划期间做好33.3万公顷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园、还草工作,以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代替农地生态系统,使生态环境稳定并不断改善。以实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坡改梯、中低产田土改造为重点的土地整理工作。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逐步形成一个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体系。采取措施防治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对土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化学膜和农药的使用。

  2.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工程建设。

  大力植树造林、加快国土绿化、保障重点林业生态体系工程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遏制并扭转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为总目标。重点实施贵州长江流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和珠江上游防护林工程。严格划分禁伐区(地带)、缓冲区和商品林经营区。

  3.积极开展土地退化的防治。

  规划期间,要以长江上游的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和遵义市、珠江上游的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禁止开垦陡坡地。对25度以下缓坡耕地,要积极采用坡改梯和改进耕作技术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治理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综合治理。

  积极开展石漠化地区的生态重建工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造林、营林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覆盖为主要内容,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治理石漠化为重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的区域是:石漠化土地面积在2.67万公顷以上或石漠化率在10%以上的区域(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单元);地处乌江和北盘江源头的区域;大江大河两岸,主要铁路、公路沿线区域;地外偏僻、交通不便,生态环境特别恶劣,经济特别落后、特别贫困的区域。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网络,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到2010年,全省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58个,总面积80.01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4%。

  加强内陆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盲目围垦和非农业建设。

  四、规划实施的主要保证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省级《规划》的控制指导下,尽快完成本级规划的编制、修订任务。未按要求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编制、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地方,不得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立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编制、修订城市、村镇规划。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行业发展的用地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也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修订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目标和主要总量指标应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将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总量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4.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省、地、县各级都要有专人专司用地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农用地转用、生态退耕、土地开发整理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严格按照用地计划指标审批土地,不得突破。

  (二)规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确定各区土地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划入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的服务使用。鼓励将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通过土地整理、改造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2.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的土地分别主要用于园业、林业、牧业及其生产服务设施使用。鼓励上述各区内除耕地外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各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内的土地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

  3.划入城镇、村镇、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严格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鼓励建设项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鼓励零散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等破坏自然和景观的行为。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1.建立规划公告制度。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建设用地的审批,要根据规划审核意见,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占补挂钩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建设项目用地的验收,要检查执行规划和落实占补挂钩措施的情况。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内审批用地。[page]

  3.完善农用地的规划管理。建立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而又确需转用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

  4.加强未利用土地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开发的审批管理,确保开发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5.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一切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时必须有国土地部门参加并提出可否立项的意见;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证》制度,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目标。

  (四)改革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经济运行机制。

  1.抓紧制定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收缴办法。把每年下达给各地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作为上缴土地收益的一项重要依据。

  2.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除按规定交纳税费外,对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并造成耕作条件难以恢复的,应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标准收缴耕地开垦费。

  3.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济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并向重点区域和项目倾斜。集体和个人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在一定时期内可减免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建设单位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进行的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的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4.把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引入国际、国内合作和利用国内外资金的优先领域,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

  5.重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合理制定供地计划,要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完善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6.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集中。

  (五)加强土地管理,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1.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国土地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能。

  2.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节地挖潜指标和防止违法用地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新秩序。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土地管理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制定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并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和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教育。

  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进公众的参与意识。

  (八)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续,加强土地遥感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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