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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强力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

2019-12-0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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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8年以来,新野县综合利用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集体建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8年以来,新野县综合利用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结合实际,强力组织实施迁村并点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根据规划,到2010年,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全县可腾退集体建设用地近200公顷。目前已通过实施整治工程整理出集体建设用地86公顷。

  一、科学编制并高度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绘制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的实施蓝图

  结合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新野县在政府主导下,由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开展了乡(镇)村建设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完善、修编工作,坚决做到“三规合一”,无缝衔接。按照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小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确定小集镇、农村居民点和产业集聚区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二、严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和审批原则、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户均宅基地面积坚决控制在167平方米以内。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一律不予审批。在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禁止重建、扩建。在中心村和小集镇建设新住宅,必须同时拆除腾退旧住宅,由集体收回原宅基使用权。

  三、总体规划、有序实施、结合实际、量力而行

  依据规划,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订迁村并点建新拆旧等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实施计划,按照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迁村并点等整治工程项目分类排序,按计划有序实施。2009年,全县将实施迁村并点等整治工程项目3个,可腾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0公顷,目前三个整治工程项目正有序开展。

  四、尊重历史,结合现实,依法认真做好新村建设规划和权属变更登记,确保集体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对于需迁建到中心村和小集镇的农民,所需宅基地原则上仍按原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相对集中规划建设。对于占用外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提供两种可选方案:可在不同所有权主体间按对等面积调整土地,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变更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进行使用权变更登记。在程序上先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而后经村民小组、村委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协商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申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五、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多元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等政策,加速整体工作进程

  对规划确定的迁村并点和其他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首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范围,在资金投放、土地盘活利用等方面从先、从优考虑。对于通过实施整治工程腾退集体建设用地的,按一定比例奖励有关乡(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指标有偿流转。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投入迁村并点等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享指标有偿转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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