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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商品房办土地登记须先办房屋产权证

2014-11-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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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民:我是荆州区郢城镇郢北村五组村民,我想请问一下荆州区凤凰大道拆迁占地,责任田补偿标准与高路村为何不一样?孔卫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

  市民:我是荆州区郢城镇郢北村五组村民,我想请问一下荆州区凤凰大道拆迁占地,责任田补偿标准与高路村为何不一样?

  孔卫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国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所辖高路村、海湖村、彭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征地补偿标准统一为42000元∕亩。依照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实际每亩征地补偿,农民个人得37200元,村集体得4800元。高路村与郢北村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别。经和罗先生沟通,向其讲解相关文件,并对文件中涉及该村民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建议您可到凤凰大道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郢北村村委会对此涉及到个人的补偿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市民:我居住在沙市区德馨园小区,一直未能办理土地证。希望能得到相关回复。

  孔卫红: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商品房办理土地登记必须先办理房屋产权证。建议您先按要求办理房产证,再按程序到城区国土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市民:我是荆州区荆城村村民,10年前我父亲的宅基地转卖给非农户口的非本村人,请问现在能否将此房子再要回来?

  孔卫红:荆城村在1993年整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根据城市规划荆城村属荆州市中心城区范围。按照当时双方转让的情况,属买卖双方自愿进行的宅基地转让,且买卖已形成事实10年之久,综上情况,我局经和孙先生沟通,建议孙先生到人民法院进行咨询,此诉求能否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裁决进行处理是比较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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