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等等
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开发商没有变更土地用途或者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该幅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就是违法建筑,就会面临办不到房产证更甚者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