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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2019-01-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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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们的衣食住行无不来源于土地,因此没有土地意味着剥夺了人们生存的根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土地产权是有使用期限的,对此土地产权到期怎么办则是个问题了。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土地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土地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土地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二、土地产权的特点

  一方面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而缺乏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每个集体组织成员平等拥有土地的权利,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都无份,从而严重背离了产权的排他性原则,即所有权缺位。为此,农民很少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并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农业资源无序配置。

  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而其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及对所有者又不承担任何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关系。这就使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由此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使用上的不经济。

  三、土地产权目前存在着什么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陷入困境,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失范。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表现出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或严重背离社会现实等问题。例如,对农村土地仅规定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对“农民集体”的含义、表现形态未做明确界定,并将“农民集体”与农村、农业经济组织混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村民小组具有经营土地的权利,而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小组却隶属于村委会,无独立地位,其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也就当然地收归村委会了。

  村民委员会并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它只是村集体事务的实际操作者,我们应该把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本身相区别。一方面,从村民委员会性质来看,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方面,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可见,法律并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以土地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只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并非土地所有者。

  尽管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说明具体规定体现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然而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却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并未法定化。另外,根据该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难以得到物权法的保护。

  2、行政介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矛盾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政治操纵和强势介入。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计划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分配,土地的控制权事实上不在所有者,而在国家手中。在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后,国家基于其利益的需要,仍未放松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控制,只是变换了方式,通过政策和法律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实际控制。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使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支配更加畅通无阻。现实中,圈地和拆迁问题不断,一些政府或部门滥用行政权征用土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

  3、理论缺失。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土地管理法》却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经营”职能,这与根本法相冲突。

  村民委员会即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民事组织,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是民法上的“第三主体”,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却规定了它的民事责任,该组织的民事责任基础是什么?最典型的是无财产基础,这一问题颇值探讨。另有不足的是,该法仅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民事责任,却未涉及村干部的责任,因为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侵犯农民利益实际上表现为村干部在缺乏应有的监督情况下滥用“职权”。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土地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以及土地产权的特点有哪些,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土地产权目前存在着什么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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