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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2016-02-2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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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问题阐述】

  非住宅建设用地(公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一般50年)?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如何处理?会变成政府的财产吗?公司有权利拆除房产吗?

  【建议】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出让人应当同意续期的申请,当确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的情况,土地出让人有权拒绝续期申请。需要续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不续期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企业可以将建筑材料带走。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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