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重庆某区的百货大楼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危机,爆出一个内幕,该大楼出租给商家经营,没有任何证件,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更令人不解的是,该开发大楼的五家单位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那一幢大楼又是怎样建起来的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占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使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有人认为,在开发建设上,只要先付给了土地出让费和部分出让保证金,便可以开发赢利后再去付完全部费用和完结办证手续,这是重庆某区的百货楼没办土地使用证就开发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土法》的规定,这是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和开发商的违规;也是房地产销售市场业主买房后办不到证,造成市场混乱、投诉不减的重要原因。
有位法律专家指出:“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身份证,没持有此证,开发企业不能开发,建筑企业不能去建设,开发企业更不能上市去经营出售和出租。”
土地是国计民生之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非法开发。《国土法》第七章第八十三条和附则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使用土地建房的应拆除,正建的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接受惩处。违反《国土法》的国家公务员情节严重的处三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