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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要去哪里办理

2018-08-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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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要去哪里办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作详细介绍。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使用农村宅基地时,还要按法律去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一)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二)填写申请表:

  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五)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六)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七)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二)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三)户口簿复印件;(2份)

  (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五)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六)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七)面图;(1份)

  (八)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在现实生活中,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要先到乡镇申请,再到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层层审核,才能成功办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要去哪里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没能解决您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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