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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2020-02-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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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会有人出现疑惑。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拆迁政策来,所以还是建议到拆迁部门进行询问。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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