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于以下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教育、文化和卫生等设施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划拨、登记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