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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土地行政部门冲突的危害

2014-06-2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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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法院与土地行政部门常常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如果不加以妥善协调,其害是显而易见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司法的公正权威,腐败频生,行政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漏洞被非法利用。

  (一)资产的流失。法院直接拍卖划拨土地,而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的确认批准,且未进入土地储备中心进行交易,其自行组织的拍卖中往往伴有违法的评估行为,这导致了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导致国有土地收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及执法公正。人民法院单方面行使司法权拍卖划拨土地,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该土地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出让用地的条件,不予以办理出让手续,则受让人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法院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这样必然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公正执法。

  (三)被非法利用谋取不当利益。尽管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着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但是法院极少审查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就裁定拍卖土地,而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法院的执行协助通知书时,一般也不过问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因为即便不符合出让条件,错也在法院。这种漏洞很可能被非法利用,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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