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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澄清农村土改误区 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2014-09-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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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新办举行了全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及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等情况发布会。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明确表示,当前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解读并不全面,再次强调了此类土地入市的三大限定。特别...

  国新办举行了全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及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等情况发布会。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明确表示,当前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解读并不“全面”,再次强调了此类土地入市的三大限定。  特别是在谈到农民宅基地问题时,韩长赋指出,“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仍需夯实,包括确权等在内的基础工作决不可操之过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将从201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把握好“三个限定词”

  在解答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时,韩长赋首先从农村承包土地经济权的流转入手,详细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涉及的各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所以土地制度的问题确实牵一发动全身。”韩长赋首先表示,其中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我国最基本的一项土地制度安排,“要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这是农民的第一个土地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

  而在解读“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时,韩长赋更是明确表示,“现在有些解读不全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不能误解误读”。

  他再次强调,该类用地入市一定要把握好“三个限定词”,一是“流转”的对象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营权,并不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

  “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说所有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韩长赋说。

  一位农业经济学者向记者表示,“这个提醒是很有必要,现在很多人的眼睛都盯在‘流转’上,根本没想到这么多的政策要求,如果现在不强调,今后很可能会出现各种违规或者资源浪费的情况。”

  已设163个土地流转中心  无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要想全面推开,都需要大量的准备要做,其中“确权”工作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

  具体到广东省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工作都在通过示范试点方式在稳步推进。一位省内农业系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今年7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都是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完成是以后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推进建设流转平台,落实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积极开展了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了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逐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目前,全省实行家庭承包耕地2804万亩,承包农户总数1096万户,设立各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857.8万亩。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将从201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据记者了解到,上述《实施方案》中,广东共有五地被设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单位,其中清远市阳山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推进的速度较快。据最新报告显示,该县目前完成两个试点镇和6个村的土地确权办证工作。  “这已经算是很快的了,农村土地确权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又要注重因地制宜、确权赋能,很多细节问题都要考量,要不然以后都可能会出乱子。”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

  随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简称“土地二调”)情况汇报,土地二调成果发布在即。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土地二调成果最快年内发布。这意味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土地二调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各地近年先后通过验收。土地二调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四个部分。

  随着土地二调结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在城镇土地调查方面,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基本掌握。这将为此后各项改革奠定技术基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依据上述基础资料,着手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多个部门已开始研究改革部署,多地已展开具体改革工作。未来一段时间,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望取得突破。其中,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将是改革重点领域。《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修订将加速推进。

  从具体改革路径看,有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可能在近期内制定并下发,从而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指导性要求。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则主要以试点方式进行突破,各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陆续出台,相关尝试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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