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用地的许可
一、用途转变的审批
建设用地的来源,尽可能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如果国有的土地或依法收回国有的土地满足不了国家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面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所以首先应办理用途转用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建设用地审批专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所有权的转移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于上述原因征收土地后,农民就将失去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牵扯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问题。
三、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市本级国家建设用地许可办理程序
。办事项目:市本级国家建设用地许可
·监督电话:xxxxxxxxxxxxxxx
·责任部门:xx市国土资源局
·办事地点:xx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xxxxxxxx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理条件: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人申请(到乡镇土管所)—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土管所审查、现场勘测并绘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局办公会审—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报材料:1.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许可
(1)申请用地报告(必须是单位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说明用地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及项目内容、投资及基建规模等);
(2)立项批文;
(3)企业成立批文及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等;
(4)有关管理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环保、消防等)意见或批文;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总平面布置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是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其它相关材料。
2.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
(1) 申请人要求建房用地的书面申请;(2)《抚州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到当地土管所领取),所在组、村、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及土管所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4)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证工本费简装5元/证、精装20元/证。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国家建设用地许可相关文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