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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是否合理

2012-12-1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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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相关问题:问:李律师你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相关问题:

      问:李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村民,因家里在开发区地段,2005年我家的4亩田 一亩地以及家里的两层楼的房子全部被国家征收用于房地开发以及工厂建设,现家里剩下四分地还没有转为城市户口,这些总共国家补偿了30万元,我觉得不合 理.一般来说用农民的土地搞于厂房建设的工厂应该给农民分红的.请教

      专业解答:

      答:你好!你应得到以下的补偿:你如果不服可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投诉。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 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阅读:

      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征地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以上内容由法律快车房地产法整理,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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