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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努力开创土地整理工作新局面

2019-12-0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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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09年一号文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指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09年一号文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指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这一科学论断。适应国情民意。实践证明:土地整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性措施,土地作为我国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要实现其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必须从土地开发整理着手,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笔者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土地整理: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全过程。土地整理在我国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几次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农业学大寨”等,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土地整理的范畴。通过这些措施的治理,对加强和巩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粮食的稳产、高产和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就我县土地整理而言,从1999年至2008年共开发整理土地总面积265560亩,新增耕地54318亩,其中:补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89个,开发整理土地面积100622亩,新增耕地33990亩。2001年至2008年共争取国家、省项目18个,开发整理土地面积164938亩,新增耕地为20328亩,共争取资金21912万元。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建成高标准农田73966亩,种植小麦、花生、玉米等农作物,每年可增加产值2289万元,扣除农业成本每亩240元,年新增效益1188万元,项目整理后年人均增加收入近千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得到提高。土地整理符合中央提出的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要求。是一条走集约利用,内部挖潜,永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好路子。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把“荒”(荒山、荒地、荒滩)、“废”(工矿企业造成的废弃地)、“闲”(厂矿机关单位的闲置地)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土地的再度开发利用。土地整理经济和社会的效益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其效益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农田整理可以增加大量的耕地。由于我国长期对土地的粗放利用,造成现有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荒”、“废”、“闲”较多,因而内在潜力很大。据调查,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5—10%。按此推算,全国可以增加耕地面积约两亿亩,相当于1990年耕地总数的13.9%。二是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整理,可以控制城市外延,减少占用耕地。如我县通过村庄改造试典,可以使村庄建设10年不外扩。

  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已达153平方米。如果通过旧城及村庄改造,治理“空心村”,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等治理措施,将人均用地逐步降到100平方米,能提供建筑用地的需要。三是土地整理,具有广泛的区域性。可整理的资源分布在本辖区内各个角落,而且土地类型多种多样。这种情况,尤其对于既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而且耕地后备资源稀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我县来讲,应主要依靠土地整理来实现。由此可见。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

  二、做好土地整理,应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土地整理是关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的大问题,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贯彻落实的战略性问题,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为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工作,把土地整理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抓出成效。

  1、抓好宣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土地整理是增加和补充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具体措施,实践证明:土地开发整理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得到提高。

  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宣传力度,农业、水利、环保以及新闻宣传等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对土地整理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对县乡村一级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座谈会,或组织《土地开发整理业绩报告团、宣讲团》等,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经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学习或宣讲,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又好又快有序的发展。

  2、科学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由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不一,情况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尊重民情民意,科学规划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施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根据我县的经验,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主要注意五个方面的内容:⑴沿海地区土地整理。按照“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水盐运动,以“治、防”土壤盐碱化的农田水利措施为核心,配套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生态防护等工程,具体可分外为明沟排碱模式和暗管排碱模式两种。青口盐场大新片部队农场片土地复垦项目就是一个成功典范,整治前一片芦苇盐碱地,通过整治后1403.60公顷(21054亩),现已成为万亩高产粮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⑵丘陵山区土地整理。以小流域整治为单元,在流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全面衡量,合理布局,重点在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上做文章,着力解决水利设施配套问题,做到旱能灌、涝能排。着力解决水土流失问题。⑶村镇土地整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绘制村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型集中。⑷平原地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改善耕作层,移土回填,增施有机肥,使瘦田变良田,低产田变高产田。⑸旧城改造。清查“荒”、“废”、“闲”,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潜力,控制城镇外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总之,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土地成为经营规模型,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page]

  3、科学组织。土地整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等,都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建立机构。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国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解。二是搞好协调。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三是抓好示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抓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类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4、筹集资金。土地整理是一项投资规模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的落实是关系土地整理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土地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的专项性、稳定性、固定性。目前筹集资金的渠道可从四个方面解决:一是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这些基金应包括:①《土地管理法》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规定,作为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专项基金。②《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的开垦费,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缴纳的造地费和耕地占用税,都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二是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以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方方面面的投入。三是利用国内金融部门贷款,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可根据土地抵押债权较具可靠性,偿还周期长的特点,申请土地抵押货款。四是积极引用外资。

  5、完善体系。土地整理政策性强、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时间紧、要求严、工作比较复杂,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林业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水利法》等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整理条例》等。同时各地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发,制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限制城镇村外延扩张,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措施,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确保18亿耕地控制红线的贯彻落实。

  6、优质服务。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优质服务。服务内容:①技术服务。为土地整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措施;为乡、村培训土地整理技术骨干,自始至终做好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土地整理的高标准高质量。②法规咨询服务。为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规,使土地整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③信息服务。经常通报本地土地整理的情况和外地土地整理的先进经验,使土地整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④权属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前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变更登记,防止引发权属纠纷。当出现权属纠纷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切实保护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总之,土地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实现现代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得到改善,是一项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实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做好科学规划,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继续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办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能力,保障土地国策的贯彻落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扎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我们的家园建设的更美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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