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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入洛阳,放弃责任田和宅基地,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2012-12-1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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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一家3口都市孟津户口,但在市区有房,(户主是我)由于孩子上学问题,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洛阳,只迁孩子的恐怕不行,不迁我的,只迁我老婆和儿子的,可以吗?还有就是标题上的答: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

  问:我们一家3口都市孟津户口,但在市区有房,(户主是我)由于孩子上学问题,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洛阳,只迁孩子的恐怕不行,不迁我的,只迁我老婆和儿子的,可以吗?还有就是标题上的

  答: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第49条规定:鼓励引导农民进城。对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进城的农民,市、县两级按每人7000元~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只放弃责任田的,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城农民放弃的责任田,由当地政府委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综合利用就业保障、住房、教育和医疗保险等政策,解决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凡“双放弃”或“单放弃”且已办理居民户口的进城农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依法减免税收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购买商品房的减免相关费用;子女可在户籍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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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想请问户口迁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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