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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12-12-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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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网讯记者昨天从兰溪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兰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若干意见》,兰溪市将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
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兰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根据《若干意见》,兰溪市将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稳粮优先、注重效益;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2009年至2012年,兰溪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同时,将成立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实行免费服务,力争2009年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万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20%以上;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100亩以上农业规模经营者有较大比例增加。
据了解,凡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镇乡、街道国土资源所选址,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允许其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流转面积的3‰建造农业生产必需的临时用房等配套设施,但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或改变用地性质。对流入面积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在符合贷款的条件下向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优先安排资金,实行优惠政策,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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