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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2-12-1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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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享有的自主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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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专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承包经营人和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而取得。本条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经营人就承包经营集体或国家所有的财产协商一致,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承包合同中有承包标的条款,该条款具体规定承包经营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明确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期限条款一般以年为单位,规定承包经营权的始期和终期。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15年,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承包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期限可以更长一些。双方还可以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待承包合同期限届满,经协商可以延长承包期或者重新订立合同,继续承包。

  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占有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使用承包的财产,可以根据承包合同自行决定生产计划和种植的农作物的品种;有权自主地使用劳动力,组织家庭内部劳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效用,承包人享有收益权,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全部劳动成果除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部分之外,剩下的全部归承包人所有。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必须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破坏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得进行掠夺性的开发经营;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同时要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个常见问题:

  1、国有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否应当办理登记,谁去办理?

  2、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有承包经营合同不登记,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

  3、个人获取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与他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问题补充:问题一强调的是是否需要登记?第3问强调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承包经营权。

  回答: 1、这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你就向谁承包,签订合同就行了。2以承包合同为生效条件。前提是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和现行法律相抵触。3在承包年限内,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合同的内容不能和承包合同内容相抵触,并且转让合同的内容要告知土地使用权者。这点上不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的要件,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概念。土地经营权是指用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这里限制了土地经营权的范围。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就要广的多, 是包含了土地经营权的。

  2、原则上是要求登记管理的,但实际上短期承包农村土地一般登不登记也没什么影响。

  3、承包经营权人没有资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有意欺骗转承包人,只能说是诈骗罪。承包经营权人不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构成的主体。两者侵害的对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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