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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土地“萝卜式”出让 学者称行为违法又坑百姓

2014-11-0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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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30日,苍南县赤溪镇中墩社区的AB地块挂牌出让的信息,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之后,不少竞买人准备了大量材料、资金,前往当地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却被告知土地早已有主,本次挂牌只是走个流程。上...

  9月30日,苍南县赤溪镇中墩社区的AB地块挂牌出让的信息,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之后,不少竞买人准备了大量材料、资金,前往当地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却被告知土地早已有“主”,本次挂牌只是走个流程。

  上周记者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该事件进行了核实,发现赤溪镇政府确实是为了弥补历史欠“债”,而特意安排了这次“萝卜”式的土地挂牌出让。详情

  “萝卜”式挂牌出让是违法行为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一来表示,这是典型的“萝卜”挂牌出让,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陈一来告诉记者,目前通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在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而在此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所以才出现报道中的“开发票卖地”行为。

  温州市委党校政法与统战教研室副教授黄建春介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进行协议出让。

  黄建春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当地政府才会想到公开进行“萝卜”挂牌出让,然而他们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样的“补救”措施实际上是违反了程序,也违反了招拍挂制度设立宗旨。

  “实施土地招拍挂的最根本目的是通过市场寻求土地竞买者,这是招拍挂程序开展的前提。而如果已明确土地使用主体,再展开招拍挂程序,就是程序的颠倒。”

  欺骗性行为最终损害百姓利益

  陈一来表示,这样的公告显得十分荒诞,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政府部门经常说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萝卜”似的招标行为,看似解决了当地政府的一时之困,但是最终损害的还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黄建春:“这不仅损害了政府诚信,也侵犯相对人的利益。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会给相对人产生对该行为的信赖,并基于信赖安排自己的行为,如果政府行为是‘欺骗性’的,不仅仅损害政府自身的诚信,也会损害相关百姓因对政府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既然本次事件已经发生,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弥补造成的不良影响呢?

  陈一来律师认为,把事件公开解释清楚才是唯一的途径。“对于2001年当地政府将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买受人,“买卖”是如何操作的?资金缴纳何处?又是如何使用的?当地政府有责任给公众一个公开交代。”

  可是,实际情况并不如陈一来律师希望的那样。

  10月30日,记者联系采访赤溪镇政府城建办负责人和该镇一位副镇长,确认了上述事件的真实性。黄姓副镇长告诉记者,这次的“萝卜式”土地出让,是通过镇里多次开会,并通过苍南县商议决定的。为此,10月31日记者向苍南县政府发送采访联系函,希望对上述事件作进一步了解,在得知对方已收到采访函的情况下,至今未得回复,电话联系也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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