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外村人,并不罕见,而且还越来越常见了。既然常见就一定合法了吗?不一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农村土地转让外村人的资料。
一、农村土地转让的一般规则
农民的土地大多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而得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像处置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处置土地,因为其拥有的只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并不具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承包地可以给农民使用,但它们是村集体的东西,但凡涉及到承包权“易主”,都需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成员的表决同意才行,此外同时还要受国土资源部的监管。而土地的买卖必然关乎权属的变更,因此农民的承包地自然是不能够随意卖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当然更准确的说法是农民的土地是不能够买卖的,只能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特殊情况下(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转让承包权,此时的转让对象不限定必须是村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不太愿意种地的农民来讲是比较可行的土地处置办法之一,由于流转的只是经营权,因而既不会失去土地的承包权,还能收取土地租金,这种“交易”并非一次性的买卖,但更具长期盈利性。
二、农村土地可以转让外村人吗
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可以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农村土地转让要满足的条件:
1、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2、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2)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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