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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017-09-0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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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国有资产,我们所购买的土地,可以用来进行房屋建筑等,虽然在法律上来说,我们的房屋使用是没有年限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样的矛盾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这里...

  相信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国有资产,我们所购买的土地,可以用来进行房屋建筑等,虽然在法律上来说,我们的房屋使用是没有年限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样的矛盾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这里,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存在哪些问题。

  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存在哪些问题

  “应该说,当时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应当续期这一点,各方是很快就达成共识的,但是这种共识仅仅限于期限为70年的普通住宅用地。

  相比之下,对于其他的非住宅用地,主要是50年的工业用地和40年的商业用地等,该不该续期,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涉及到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根据私权保护原则,理应予以保护,肯定不应收回土地。“但是对于工业和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权届满之后怎么办,是不是会被收回,因为涉及的是投资者、经营者的利益,政府方面的态度当时还是比较强硬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工业商业用地则暂时回避,不予规定。”尹田说,“但我们始终认为,所有权的保护,不能仅限于消费性财产,也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光老百姓的房产需要保护,经营者的房产也需要保护。但当时因为涉及利益博弈,各有立场,达不成共识,也只能不提。”物权法草案中曾规定要房屋的所有权人申请才能续期,但是后来发现,这个规定根本无法操作,用起来会很麻烦。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和四审稿中曾规定,自动续期后由国务院来确定具体如何收费。但这个规定在之后的六审稿中被删掉了,主要就是考虑到,如此重要的问题,争议又很大,不是国务院就能决定的,必须要由全国人大出台法律来规定。国家的土地是有偿使用的,按道理,期满后应当缴费后才能继续使用。而出于让利于民的想法,主张不缴、免缴或者象征性缴费,这些看法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就必然会形成一个社会福利。

  综上所述,我们所享有的无期房屋使用权与有期土地使用权是相互矛盾的,这就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一些问题。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使我国公民能够更好的享受到国家改革的成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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