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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

2018-07-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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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就造成了违约,违约一方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况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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