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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2012-12-1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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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设区市招标办,冶金、农垦、铁路招标办,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各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省直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2007]4号,以下简称《监理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现将《评标办法》执行中

  各设区市招标办,冶金、农垦、铁路招标办,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各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2007]4号,以下简称《监理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现将《评标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二)商务标第三项业绩中企业施工经历计分要求的解释:

  原文: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36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www.jxjszbtb.com)上公布的,未在网上公布的不计分]的监理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中标通知书原件,并按下列方法计分:

  ①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

  ……

  解释:计分时,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之一能满足计分的必要条件即可计分;若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之一不能满足计分的必要条件时,必须提供上述四份原件中的二份或以上原件证明类似工程规模的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或跨度、高度、容积等能满足计分的必要条件时才可计分;

  二、关于(二)商务标第六项投标报价中的政府指导价解释:

  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第十八条第二项“…… 当国家颁布新的计费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规定,因本文件下发后,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了新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计取均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执行。

  评标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投标报价均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评审。同时将《监理评标办法》政府指导价中的“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90%”,按新文件相应调整为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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