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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标吗

2019-12-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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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中会存在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者增加有关条款的情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签订补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标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签订补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标吗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再签订补充协议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别讨论。《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而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定力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如果签订补充协议是要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那么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只有在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时,才可以在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补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标吗

  二、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签订补充合同需不需要重新招标,要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来判断,一般只要没有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不用重新招标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签订补充合同需要重新招标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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