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机关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纠纷管辖的主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