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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2019-10-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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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多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构、设备。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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