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多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工程监理合同如何填写”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的质量。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