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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2019-10-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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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普通人可能很难在生活中用到相关的知识,但是多多少少要了解一些,那么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为包括哪些?分包又有哪些情况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施工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为承包人和分包人。

  二、分包有哪些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为包括哪些

  三、建筑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施工分包合同当事人包括分包人和承包人。而分包又包括分别承包和联合承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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