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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2019-09-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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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部分发包给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分包单位来承包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不懂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1、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

  2、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

  3、总包合同的承包就是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对于其承包的工作,应当对总包合同中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发包人的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承包人的原因使得建设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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