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消防分包合同怎么写

2017-07-06 16: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的项目,在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后,还得继续细分,签订分包合同。而消防分包合同算得上是所有分包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因为消防是对整个工程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它决定了整个工程能否稳步的进行。

  建筑工程消防分包合同范文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实验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并包含灭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相应泵房内的双电源控制柜、屋顶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桥架等);

  2、以上系统的调试和负责有关消防的各种检测;

  3、组织对整个消防工程的报验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报批文件;

  4、负责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保修;

  5、以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以上消防系统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6、分包人应确保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

  1、油配电室引来的双路电缆,此部分电缆由其它配电专业负责引入泵房内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水泵结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需预埋(留)的管、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口的施工。此项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预埋(留)的管、箱、盒、桥架及穿引丝的施工,预埋预留、墙面与预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统管道出墙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1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