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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2019-11-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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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地受伤的工人是否要建筑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看与建筑单位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务派遣关系,如果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建设单位要承担对其的赔偿责任,那么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综上,建筑工地受伤的按照工伤赔偿来处理。如没有按照规定的进行赔偿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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